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为帮助本馆工作人员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我馆于2018年1月19日组织在职职工11名观看了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先生解读《公共图书馆法》网络培训。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它的出台能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业务的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李国新教授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既阐述了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也明确了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图书馆本身的作为、社会公众享有的权利等。李国新教授用生动的语言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公共图书馆法》,让我们迅速对《公共图书馆法》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
《公共图书馆法》用法律形式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作为县级基层图书馆,我们应该依照《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健全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作为图书馆业内人士,我们应该重视《图书馆法》的学习和宣传,从自身做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图书馆法》,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自己的公共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