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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外借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15 09:37:00 作者: 阅读:38045

       为保证本馆图书的正常流通和避免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一、读者借书凭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个人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请读者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登记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归还和赔偿,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再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重新补办。
       二、本馆借书证分成人读者证和少儿读者证两种,办证时须持自身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借阅开放时间内到办证处办理,每本证收押金50元(或100元),免收工本费、图书磨损材料费等。退证者也须持自身有效证件在原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三、外借之书,只限于我馆公开流通的图书。珍本书、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可凭借书证或单位介绍信在馆内阅读。
       四、借书册数视押金而定,50元押金最大借阅文献数量为2册,100元押金最大借阅文献数量为4册。各类图书借期均为30天,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为15天。续借可在本馆微信公众号登录续借或到借书处办理续借。
       五、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阅书籍,读者需把逾期的书籍归还后方可再借图书。请读者按时归还借阅书籍,借书逾期者,视情节情况将予以停借处罚。
       六、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读者要文明阅读,爱护书籍,若将图书污损或遗失,则按如下规定赔偿:
       1、遗失或严重污损不能再使用的,赔原书或按原价二倍赔偿;如遗失或严重污损的是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价赔偿。污损的图书或遗失多卷(册)书的剩余若干册书仍归我馆所有。
       2、一般污损的书刊,视污损程度收取修补费0.5~5元。
       七、借书处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为确保图书安全,请入室借书的读者将自己的提篮、背包等自觉放在存物柜内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八、集体借书证须持证明进行登记,并交纳押金500元,一次借书不得超过200册,借书范围与上面第三条规定相同。如需借阅不公开的图书,须持单位证明说明用途,经我馆同意方可。借书期限为二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个月。污损、遗失图书按上面第五条规定赔偿。